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第五十七条有效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落实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按照规定开展产品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材料,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