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安全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重大服务阻断和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和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