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安全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范、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