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