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对邮政普遍服务进行适当补贴,支持乡镇邮政局(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