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邮政普遍服务邮件优先发运。车站、机场、港口应当安排装卸场所和出入通道,并根据实际需要,在邮件运输、场地租用等方面为邮政企业开展邮政普遍服务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