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计入建筑成本,并按照法定验收程序组织验收。推广智能投递设施,将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住宅小区、商业中心、高等院校、医院、园区、交通枢纽以及人口密集区等区域设置智能快件箱,提供快递末端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