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督促推进等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林草和园林、审批服务、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