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海绵城市知识科普宣传,鼓励和引导单位、个人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