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对未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约谈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督促被约谈地区的人民政府落实约谈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