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具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