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邮政企业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邮政服务场所。尚未设立乡镇邮政服务场所的少数民族地区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邮政企业应当确保邮件按照有关规定送达,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妥收、妥投邮件的协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