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适当超前的原则,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建设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农村地区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当地镇、乡和村庄建设规划。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