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业务第三十九条有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三十二条第四款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