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具备按址投递条件的新用户,应当由新用户到所在地的邮政企业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邮政企业应当自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投递。不具备按址投递条件的用户,可与邮政企业协商,由邮政企业将邮件投递到双方商定的接收邮件的场所。用户更改名称、变更地址的,应当事先通知当地邮政企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