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依法划拨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用地必须用于建设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设施,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用房必须用于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不得挪作它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