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和公众开放活动。鼓励大型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单位设立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