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与辖区内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许可,遵行有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操作规程以及服务协议约定。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