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监督、引导、示范。鼓励和支持再生资源、物业管理、餐饮、物流等领域行业协会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行业自律规范,督促指导会员单位实施。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