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护与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良田与良种、良法、良机深度融合,提升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将粮食产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范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