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燃气发展和燃气管网建设情况,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替代措施,划定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