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企业、职工食堂或者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类个体工商户未定期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进行清洗,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其他餐饮类个体工商户有第一款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