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企业、职工食堂或者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类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季度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进行不少于一次检查、清洗、保养。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