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分类、分隔储存。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标志,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对。

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单独存放,严格执行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账本管理制度。

大型油气存储基地应当配备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等系统和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中小油气储存单位应当配备气体检测、紧急切断和视频监控系统。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