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历史建筑日常巡查、现场保护等工作,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本辖区内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