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