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历史建筑保护应当根据其价值以及存续年份、完好程度等不同情况,分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还原历史建筑原貌。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