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修缮第二十条有效历史建筑保护应当根据其价值以及存续年份、完好程度等不同情况,分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还原历史建筑原貌。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