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完善货物装载和公路监测网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