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第三章 路面治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在普通公路超限超载行为多发路段、收费站等节点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流动检测。对于站点附近路网密度较大、绕行逃避检测情况多发、短途超限运输和超限超载运输情况多发的路段,应当加大检测频次。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配备便携式称重检测设备,用于流动检测。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