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退耕还林还草和荒山荒地治理进度,增加植被和森林覆盖面积,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逐年减少裸露土地面积,预防和治理土地沙化,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