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等各类施工工地周边应当设置围档,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湿法作业抑制扬尘。土堆、料堆、建筑垃圾应当遮盖或者喷洒覆盖剂。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应当采取防尘措施。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