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未纳入采认目录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根据台湾同胞的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比对,可以纳入采认目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