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九章 规章备案审查程序第六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撤销规章,也可以决定撤销规章的部分内容。常务委员会的撤销决定向社会公布。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