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性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法规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公布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法规对制定实施性规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能在期限内制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