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五章 沙化土地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沙地资源,引导和支持建设特色经济林果、花卉苗木、饲草料、药用植物等沙产业种植基地,发展相关产业,促进乡村振兴。实施三北防护林、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项目,应当优先吸纳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参与绿化造林,带动农民增收。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种植沙生林果、沙生药材、固沙牧草等沙生经济作物,发展设施农业以及其他沙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