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开展特色经济植物精深加工,开发饲料、药品、保健品、果品等沙产品,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沙产业生态品牌,推动种植、加工、运输和销售等相关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