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五章 沙化土地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坚持治沙致富、增绿增收相结合,在保护好生态且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利用光、热、土、生、景等资源,适度有序发展节水、低碳、环保型特色沙产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