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气候条件,依法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促进沙化土地生态保护和修复。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