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四章 沙化土地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沙化草原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恢复植被,改善草原生态功能。鼓励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建设人工草场,采取改良草、畜品种,牲畜舍饲圈养,围栏封育,防治虫害、鼠害等措施,逐步恢复草原植被。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