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第十一条有效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沙治沙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