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防沙治沙规划应当明确防沙治沙的依据、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等,并与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编制防沙治沙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