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第四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防火规划,配备森林管护人员、物资装备,科学建设、改造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