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创新宣传手段,加强森林防火和野外用火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用火、科学防火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和野外用火安全公益宣传。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每年三月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月。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