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或者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