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