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森林消防队伍日常训练时,可以从城市消防设施取水;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有权使用各种水源。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