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正在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防火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正在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防火车辆通过村道、村内街巷、机耕路等。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