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科技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种业主管部门设立种业科研项目,重点扶持本地优势特色品种选育,对育种周期长以及具有重大经济或者社会价值的项目予以长期稳定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优势种业企业申报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和重点项目。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