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育种创新第八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从境外引进优异种质资源,丰富本市种质资源。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种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海关等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口岸监管、隔离检疫、物流运输等环节衔接,提高通关便利性。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