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种业发展实际,推进具有特色优势、产业集聚的现代种业产业园区建设,为园区内的单位开展种质资源研究、育种研发、繁育生产、科研成果展示交易等提供服务和保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